吉林白城大安市公安局招聘70人公告
为深化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改革,着力解决公安队伍维稳处突、应急和社区警务工作力量薄弱等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公安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管理办法(试行)》和《白城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大安市人民政府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70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人数
招聘男性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70人。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大安市户籍。
2.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品行端正,纪律观念强。
3.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1年3月11日至2004年3月11日期间出生)。获得统招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6年3月11日至2004年3月11日期间出生)。年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2年3月11日(出生日期以本人二代身份证为准)。
5.身高1.70米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体型匀称,无残疾,无纹身,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色弱,口齿清楚,双眼裸视视力为4.8以上,无其他不适宜从事公安工作的疾病。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报考条件中涉及的年龄、资格、身份、户籍、经历、政治面貌等计算截止时间,除特殊说明外,均按发布公告时间计算。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年龄、户籍、学历、专业、工作经历、执业(职业)资格等条件,详见《大安市公安局2022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
1.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2.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毕业证书专业为准);
3.具有突击、侦查、救护、排爆等专长(以相关资格资历证书为准);
4.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
5.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优先招聘情形。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招聘为辅警: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员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11.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此次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
2022年3月15日至2022年3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二)报名地点
大安市公安局厢房三楼会议室(大安市长白北街全民健身中心北)。
报名电话:0436-5292985
(三)资格审查
由大安市公安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审查。
(四)缴费
本次招聘工作不收取报名费用。
(五)准考证发放时间及地点
准考证领取时间视疫情情况另行通知,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考生,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六)报名要求
1.报名人员需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簿、退役证、毕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和填写完整的《大安市公安局2022年面向社会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近期免冠正面红底小二寸照片6张(每张照片背面贴好双面胶并标注姓名)参加报名;使用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的,除报名材料外同时提供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2.报名表下载网址:大安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aan.gov.cn/。
3.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与公告规定的报名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
4.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5.报名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公告要求时间领取准考证并妥善保存以备后续使用,未按时间领取准考证、或准考证丢失等情况视为报考人员自动放弃本次招聘资格。
6.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的规定和有关要求:
①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方可进入报名地点和参加考试;②领取准考证前的14天内,无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③领取准考证前的28天内,无国外旅居史;④领取准考证当天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⑤行程码和健康码,双码均为“绿色”。以上条件,任何一项条件不能满足,不能领取准考证和参加考试。
四、招聘考试
此次考试采取笔试、体能测评相结合方式进行,笔试由大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能测评由大安市公安局组织实施。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科目内容为《通用知识》,笔试为一张试卷,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不设及格线。笔试试卷为客观题,100道题,每题1分。
2.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由大安市公安局组织实施。参加体能测评人数视考生报名人数确定,报名人数超过招聘人数2倍以上的,按照参加笔试人数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选;未达招聘人数2倍以上的,通过笔试人员均可参加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体能测评采取达标制,共三项: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考生需一次性通过三项测评方为体能测评达标,不达标者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发布公告通知。
3.注意事项:考生需持有效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参加体能测评;考生隐瞒身体疾病参加体能测评出现的身体不适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五、体检
按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人数确定体检人选,体能测评合格人数高于招聘岗位人数的按招聘岗位1:1比例进入体检程序;体能测评合格人数低于招聘岗位人数的所有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全部进入体检程序。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由大安市公安局按照相关程序组织到县级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进行,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由大安市公安局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六、考察
考生体检合格后,由大安市公安局参照录用人民警察政审和《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由大安市公安局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选名单在大安市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不合格人员,由大安市公安局告知本人不予聘用。公示合格人员,由大安市公安局组织岗前培训,培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培训合格的,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不符合要求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首次聘期为2年。
八、工资待遇
月工资为1700元(含“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 补贴,招聘人员工资及“五险一金”单位缴纳部分由市财政予以保障。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一)信息发布网站
大安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aan.gov.cn为此次招聘工作信息发布网站。
(二)报名政策咨询电话
1.政策咨询电话:
大安市公安局政治工作处:0436-5292985
2.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大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公告未尽事宜,请关注信息发布网站上发布的补充公告。
十、工作要求
(一)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聘用资格,问题严重的追究责任。
(二)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岗前培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三)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如因考生联系电话不畅通造成的所有后果由考生负责。
(四)本次招聘通过体能测评的考生,其笔试成绩可保留12个月,在保留期内,大安市公安局下次招聘时可作为拟招聘对象直接进行体检、政审程序进行招聘。
(五)疫情期间,考生全程应服从工作人员指挥安排,遵守疫情防控要求,除必要程序外应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并配合进行“吉祥码”二维码扫描、体温检测、行程码出示、信息登记等防疫工作,以上条件均合格后方可进行招聘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