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Tags
就业信息网
网站首页 > 创业法规 > 详情

吉林省支持创新创业相关政策——鼓励各类群体创业(9条)

发布时间:2023-10-25 15:19:52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分享

77.支持返乡下乡本乡人员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办企业。

79.加大高校毕业生创业优秀团队选拔扶持力度,每年对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创业企业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进行综合评价,选拔资助500个左右优秀初创型、成长型和成熟型创业团队,给予10-50万元资金支持。

80.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且有正常经营行为1年以上,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初创企业补贴。

81.利用各地现有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设立退役军人专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专门建立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和创业园区,并按规定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82.各地区每年至少组织2次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活动,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供更加精准的服务。

83.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可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个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

84.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85.对于方向清、潜力大、发展前景好、示范带动能力强并符合条件的创业项目,通过创业专项资金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