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支持创新创业相关政策——支持培育科技型企业(15条)
23.实施1000户科技创新型企业培育计划,加大对有成长潜力和市场前景的领军企业、骨干企业政策扶持,综合运用研发费用补贴、贷款贴息、上市奖励、贷款担保等政策资源,促进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推动一批企业在科创板上市。对与证券公司签订辅导保荐协议并纳入省级“腾飞类”企业培育库的拟上市企业,给予上市前期补助。对拟赴境外上市的省内企业,参照境内上市标准给予适当经费补助。
24.鼓励有条件的科研机构创办科技企业,申请创办科技企业取得企业工商执照后,相应财政根据其生产经营情况对科研机构核减人员编制经费不高于50%,人员经费缺口部分通过生产或创收补充,结余部分50%上缴财政,50%作为科研、生产发展基金或奖励费用。
25.支持科技“小巨人”企业发展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科技小巨人企业通过R&D投入补贴、贷款贴息、上市奖补、贷款担保等方式进行扶持。
26.对科技“小巨人”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单户企业担保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
27.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29.对开展工业互联网技术研发科研机构、高校、互联网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引导工业企业向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方向发展。推动产学研用合作建设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建立工业互联网产业示范基地,开展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示范。
30.鼓励大型企业、设计院通过互联网平台,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开展发包业务,将部分设计、研发任务分发和交付,促进降本增效。
31.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中小微企业免费提供管理指导、技能培训、市场开拓、标准咨询、检验检测认证等服务。逐步将对线下实体众创空间的财政扶持政策惠及网络众创空间。
32.对新区新认定的牛羚、瞪羚、独角兽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100万元奖励。
33.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加速器,并经考核认定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房租价格50%的补助,最高每月20元/平方米,补助面积最高不超过2000平方米,最多支持3年。享受省、市房租补助但未达到区级补助标准的,由新区对差额部分给予补助。
34.以企业为主发起设立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联盟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35.对新购地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给予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4.5%-6%的投资补助。按约定时间完成土建部分,给予50%补助;按约定时间投产,给予50%补助。
36.对入驻新区国家级双创示范点,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增速30%以上,年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创新型生产企业,给予房租价格50%的补贴,最高补助30元/平方米/月,补贴最高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最多享受三年。
37.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获得省用电奖补的“小巨人”企业、大型数据中心等高新技术企业和战略新兴产业企业等,给予一定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