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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支持创新创业相关政策——鼓励创新能力提升(11条)

发布时间:2023-10-25 14:58:45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分享

1.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和发展,依据相关绩效评估结果,择优给予一定额度的后补助支持;鼓励各类创投基金优先给予股权投资;鼓励各类担保基金优先提供科技担保服务;积极推动其上市挂牌融资。

2.建立吉林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支持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内在孵企业和创业团队使用入网仪器设备,并将发生的费用纳入省科技发展计划“开放共享后补助”支持。

3.对于国家、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平台的条件建设项目,给予省级专项资金支持。

4.加大对省级科技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孵化器等科技平台支持力度,对考核优秀的科技平台给予连续滚动支持。

5.对新批准建设的省重点实验室、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创新中心,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

6.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规范管理吉林省科技资源共享平台,根据考评结果,择优给予共享平台后补助支持。

7.推进吉林省集成创新综合体、中关村北湖科技园、北斗科技小镇等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创新平台资源集聚优势。

8.认真落实国家首台(套)保险补偿政策,推动落实我省关于加快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关键零部件和重点新材料推广应用的有关政策,制定我省首台(套)年度指导目录,支持省内重大技术装备和关键零部件推广应用与产业化。

9.鼓励企业牵头、政府引导、产学研协同建立中小微企业创新中试平台,面向中小微企业开展中试熟化与产业化开发,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科技成果检测检验、集成与二次开发、评估与评价、技术示范推广与交易等服务。

10.支持公共研发平台建设。对新区内新建公共技术平台、中试基地、开放性实验室,经联合小组认定后,按照投资总额的10%,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11.高校、科研院所在长春新区建设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经认定后,每年给予运营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