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约派遣常见问题
一、报到证丢失及流程
毕业生要慎重保管自己的报到证,若出现毕业时未从辅导员那里领取、原单位保留不给或者丢失等原因的在毕业生毕业后的三年内可以补办。补办的流程如下:
1.到学校就业中心查找就业计划,如已派遣,核实丢失报到证号,出具派遣丢失证明。
2.持报到证丢失证明,去市级以上的报纸挂失,拿到报社出具的发票或者有丢失信息的报纸。
3.再带上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到吉林省就业中心办理。
二、改派及流程
改派指学校就业方案上报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之后,毕业生需要改换单位的。依据吉政办发[2003]1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吉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择业期(调整改派期限)为三年,三年之后改换单位属于在职人员流动,将不能进行改派。改派需要提交相关材料。毕业生收集齐改派材料后,到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省就业中心)换发新的报到证。改派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毕业时未派遣的,持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用人单位接收函(协议书或劳合同)直接到省就业中心二楼大厅办理。
2.毕业时派遣回生源所在地的,持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原报到证原件、用人单位接收函(协议书或劳动合同)直接到省就业中心二楼大厅办理。
3.毕业时派遣至具体用人单位的,持毕业证复印件、原单位解约函原件、原报到证原件、新用人单位接收函到省就业中心二楼大厅办理。
注:在6月23日报到证下发后,7月1日毕业生离校前,改派可由就业中心代为办理。
报到证派遣方式原则
毕业生由于毕业去向不同则报到证派遣方式不同。派遣方式共有三类,分别是“回生源地报到”、“去就业地报到”和“不签发报到证”,具体派遣原则说明如下:
(一)回生源地报到:
(1)出国、出境、应征义务兵的毕业生必须“回生源地报到”;
(2)自由职业和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必须“回生源地报到”;
(3)待就业、不就业拟升学、其他暂不就业学生必须“回生源地报到”;
(4)毕业生已经就业,就业单位所在地也可以接受档案和户口,但是不能在派遣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必须“回生源地报到”。如非北京生源进京就业需要进京接收函、非天津生源进津就业需要进津接收函、非深圳生源进深圳就业需要进深圳接收函、非上海生源进上海就业需要进沪接收函。
(二)去就业地报到:
已经就业且用人单位接收手续齐全的毕业生,必须“去就业地报到”,一般是指签就业协议形式就业的毕业生。如已经就业但用人单位不接受档案户口的,可以由用人单位出具《同意XX派至生源地》的证明材料,则可选择“回生源地报到”。
免费师范生由于政策原因,必须“去就业地报到”,具体政策参见《各省、市、自治区免费师范生派遣政策》。
(三)不签发报到证:
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升学学生(考取和保送硕士、博士研究生)及委托培养的学生,不予派遣。
免费师范生如跨省需提交跨省材料,主要包括:跨省审批表;如违约需提交违约材料,包括违约审批表及违约金收据复印件;
定向研究生,如不回定向区域就业需提交解除定向的材料,主要指生源省、自治区教育厅提交的同意解除定向的证明;
委培研究生,如不回原单位(委培单位)工作,需提交解除委培的材料,包括原单位的解约函,生源省份教育厅培养处和我校研究生院提交的更改培养方式的证明。
1.“单位名称”和“报到证迁往单位”有什么区别?
“单位名称”是签往单位的具体的、正式的名称,“报到证迁往单位”一般是报到证派往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正式名称,也是打印在报到证上的名称。
如工作签往某地,但希望把档案户口派回生源地即应在“报到证迁往单位”填生源地人才交流中心的正式名称;“报到证迁往单位”可能是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如签到了某市教育局下属的某小学,即应填写此教育局的正式名称(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签章)。”
2.有的毕业生上学期间已经参加工作或者上学前已经有工作,但是培养方式是“自筹或者统分”,这部分学生是否需要派遣及提交就业材料?
这部分学生也需要派遣并提交就业材料。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只有升学和委托培养的学生不派遣,其他学生都需要派遣。另外我们在认定毕业生就业时,需要以就业材料为准,这部分学生尽管已经有就业事实,但是仍需要提供相关就业材料,可以是就业协议、录用合同、在职证明等。
二、【报道证迁往单位的问题】
问题1:关于【报到证迁往单位】的填写出现争议。按照系统填报说明的要求【报到证迁往单位】
对应三方协议“报到证名称”一栏。但是“报到证名称”一致存在争议,比如按照吉林省大学生就业中心的要求,报到证名称应为“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签章”,但是有的学生反映他们所签约单位要求报到证名称写具体用人单位。这种情况下应该以哪个为准?
举例说明:比如毕业生签约单位为“大连沙河口第三中学”,上级主管部门为“沙河口区教育局”。按照规定在“报到证名称”一栏应填写“沙河口区教育局”,但是学生或者签约单位坚持在报到证一栏写“大连沙河口第三中学”,这种情况在【报到证迁往单位】(就是报到证名称)到底以哪个为准。
答:这个问题是很多学生关心的问题,也是经常出现的问题。正常情况下应该严格遵守吉林省教育厅的规定,“报到证名称”一栏必须填写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单位名称,而一般的单位没有用人单位自主权,必须经过上级部门审批才可以用人,所以我们建议“报到证名称”一栏填写“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签章”,确实有用人自主权的单位除外。
但有一些用人单位没有用人自主权,还一定要在“报到证名称”一栏写具体单位才可以报到,我们的意见是学生必须反复与单位进行校对,如果单位坚持,那么学生可以在【报到证迁往单位】(就是报到证名称)处填写具体单位名称。但是如果吉林省大学生就业中心审核不通过,我们将告知学院,由学生自己去进行改派,我们不再受理该生改派事宜。
问题2:有的“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签章”有两个章,学生在填写【报到证迁往单位】很纠结,怎么办?如上级主管部门教育局和人社局同时盖章,应该选择哪个?
答:请学生必须与单位进行核实校对,以单位意见为准。
问题3:有的学生的三方协议上没有盖“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签章”,这种情况学生是否应该把关于【报到证迁往单位】写成“单位名称”?
答:问题1已经说过正常情况下应该严格遵守吉林省教育厅的规定,所以我们建议“报到证名称”一栏填写“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签章”。但是确实有的学生的三方协议上没有盖“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签章”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毕业生所签单位确实有用人自主权,如东北师范大学,隶属教育部。这样即使没有盖“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签章”,也可以直接派遣到单位;
二是毕业生所签单位明确没有用人自主权,如民办学校、私营企业等,这样不能派遣到单位,因为单位没有接受资格;
三是毕业生所签单位声称拥有用人单位自主权,如一些基础教育单位,这样需单位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用人自主权证明,才可以派遣。
问题4:待就业的(考公务员、还未找工作的)在【报到证迁往单位】统一填写回生源所在地么?回生源所在地如何填写派遣信息?
答:填报说明已经写到,出国、出境、参军入伍、待就业、不就业拟升学、其他暂不就业学生回生源地。学生派回生源地相关信息须严格按照《2014年全国各省区市毕业生回生源地派遣单位一览表》执行。
问题5:不能毕业的学生是否需要填报?
答:不需要填报。
问题6:组织机构代码查不到怎么办?
答:联系用人单位,如实在查不到如部队、武警等,填写00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