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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最关心的十大问题

发布时间:2020-11-09 08:24:20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分享

解答毕业生最关心的十大问题

 

1.什么是“三方协议”?

三方协议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一式三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各持一份。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后签署三方协议,学校据此为毕业生进行派遣。三方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随后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2.签订“三方协议时要注意什么?

第一,明确违约金数额。通常公司在签约时会提出违约金的金额,毕业生要在协商中力争将违约金降到最低,通常不超过5000元。违约金特别高的单位要慎签。

第二,“备注”栏允许三方另行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为防止用人单位的承诺无法落实,毕业生可以将工资、奖金、补贴、休假、住房、保险等福利待遇在备注栏中写清楚。

3.什么是报到证?

报到证又叫派遣证,全称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教育部印制。报到证分为上下两联,上联是蓝色(本科生)/粉色(研究生)的交给毕业生本人报到使用,下联是白色的由学校装入毕业生档案,是毕业生转移人事档案关系和户口关系的凭证。报到证的有效期限是两个月,如果错过报到时间,只有返回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以旧换新办理改派。【重要提醒】签订三方协议后,学校向教育主管部门上报就业方案,审批通过后为学生办理报到证,毕业生毕业前领取。报到证是人事关系转接的依据,是办理户口档案的凭证。延期毕业可等到毕业时再办理相关手续。

4.什么是就业推荐表?

经过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盖章,用于毕业生就业的正式推荐材料,包含毕业生本人的基本信息,用于京外生源统招毕业生进京落户审批和各地人事主管部门接收毕业生落户审批。【提醒】每人只有1份,待填写完整后可保留复印件;求职时先使用复印件,如单位同意解决户档关系,同时本人也愿意到该单位工作,再由毕业生把推荐表原件交给单位。

5.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什么?

第一,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注意】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二,试用期都有哪些规定?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第三,这些合同要慎签。1)口头合同:没有签署书面合同文件。(2)抵押合同:要求缴纳证件或财物。(3)简单合同:条文没有细节约束。(4)生死合同:含有“工伤概不负责”等字眼。(5)暗箱合同:不向求职者讲明合同内容。(6)双面同:一份合法的“假”同、一份不合法的“真合同。(7)卖身合同:要求几年内求职者不可跳槽至同行业公司工作8)霸王合同:合同只从单位角度出发求职者处于被动地位。

6.什么是人事代理?

人事代理是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接受用人单位或个人的委托,为其提供系列的人事管理服务,负责保管人事关系档案、办理转正定级、考评技术职务、调整档案工资、核定工龄、接转党团组织关系等等。

7.什么是改派?

毕业生改派指毕业生在择业期内,因各种情况改变毕业去向,即派遣单位发生变化需重新办理《派遣证》。依据吉政办发[2003]1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吉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择业期(调整改派期限)为33年之后改换单位属于在职人员流动,将不能进行改派。毕业生可在备齐改派材料后,到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省就业中心)换发新的报到证。

改派分为以下种情况:

1.毕业时派遣回生源所在地的,持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原报到证原件、用人单位接收函(协议书或劳动合同)直接到省就业中心二楼大厅办理。

2.毕业时派遣至具体用人单位的,持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原单位解约函原件、原报到证原件、新用人单位接收函(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到省就业中心二楼大厅办理。

注意报到证下发后,毕业生离校前,改派可由学校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代为办理。

8.什么是灵活就业?

对于高校毕业生而言,灵活就业主要指毕业生没有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而选择从事阶段性、临时性就业等方式获得收入,具体形式包括:自由职业和自主创业。选择灵活就业的学生,需提交由学生本人填写的灵活就业登记表。

9.我校毕业生户口管理办法?

  毕业生离校前,由保卫处为毕业生集中办理。毕业生离校后,可自行随时办理,具体详情咨询保卫处0431-85099938(本部)、84536111(净月)。

10.我校毕业生档案管理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应对新冠病毒疫情做好2020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精神,针对未就业毕业生,经学生本人自愿申请,可将档案留校暂存两年以下。学生须填写“2020届毕业生缓档申请表”交由年级辅导员,由年级辅导员汇总移交档案馆备查。具体详情咨询档案馆0431-85099149。

 

(以上信息是根据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人民日报及学校相关业务办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综合整理)